壹、目的:
―、透過生演講比賽,搭建僑生校際交流舞臺,增進僑生情誼。
二、提升僑生對漢語文字運用及口語表達能力,以簡練文字及清晰咬字,正確傳達意向旨趣,推銷自我,增進人際關係,強化未來職場競爭力。
三、鍛鍊僑生在舞台上侃侃而談的台風,無懼於舞台下的高朋滿座,不疾不徐於指定時間內,完整陳述指定主題。
貳、演講主題:
〈我在臺灣學習到了 〉,時間長度七分鐘以內。
參、報名注意事項及截止期限:
一、參賽生先以視频MP4錄影三鐘以內(包括姓名、就學校系年级及僑居地),由本會先行初選,取前十五名參加決賽。
二、請於112年10月31日17時前傳至本會電子信箱 oca2326f@gmail.com ,信件主旨註明「XX大學XX系X年級生XXX參加演講賽初選」。
三、初選以五十名為限,以視頻傳送時間排序,其後不納入評審。
肆、評審及裁判:
由本會遴聘五人為評審裁判。
伍、評審項目配比:
內容40%、 台風及儀態25%、咬字及表達力20%、趣味15
陸、獎金及獎狀:
第壹名12,000元、獎狀乙。
第貳名10,000元、獎狀乙。
第名8,000元、獎狀乙。
第肆名6,000元、獎狀乙。
第伍名4,000元、獎狀乙。
優等十名每名3,000元、獎狀乙。
參加獎600元 : 初選提供演講影片經審查符合主題內容,惟能入選進前15名者。
柒、交通補助費:
參加決賽生,依其就讀學校所在地,本會酌予補助交通費。臺東1,600元;台南以南(含花蓮地區)1,200元;雲林、嘉義、南投1,000元;臺中、彰化800元;苗栗600元;新竹、宜蘭300元;園200元。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不補助。
捌、參加決賽通知日期:
決賽日前十天,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決賽僑生,並於本會網站(ocah.org.tw)公佈。
玖、決賽及頒獎時間:
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)9時30分至15時
拾、決賽及頒獎點:
台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(臺北中山區植福路8號,捷運文湖線劍南路站二號出口,步行二分鐘)。
拾壹、其他:
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於本會網站補充修訂之。